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

一、受理機關
二、申請人
受監護/輔助宣告
出生日期(民國)
戶籍地址
通訊地址
同戶籍地(勾選者免填)
三、委(託)任關係
出生日期(民國)
通訊地址
四、買賣契約及建案基本資料
簽約日期(民國)
建案所在地
買賣標的
棟 樓 戶
建案類別
建造/使用執照號碼
契約總價: 仟 佰 拾 萬 仟 拾 元整
已繳價款: 仟 佰 拾 萬 仟 拾 元整(含定金)
本申請案件有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:
一、買受人與其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。
二、買受人於簽約後死亡,繼承人辦理契約名義人變更。
三、夫妻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後,因剩餘財產差額或共同財產分配,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承受。
四、法人合併或改制後,由合併或改制後存續或新設立之法人,依法承受或概括承受。
五、法人依法解散、撤銷或廢止登記清算後,其賸餘財產之歸屬。
(註:前述情形,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,由出賣人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)
同一買受人是否曾於2年內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或核准契約讓與或轉售:
如有者:
申請日期(民國)
核准日期(民國)
五、申請事由
六、申請人身分資格及契約文件
序號 應附文件 份數
1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2 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3 買受人或繼承人如受監護宣告,或受輔助宣告而輔助人不為同意者, 應檢附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文件。
4
七、依申請事由應附相關證明文件
(一)非自願離職補充資料
到職投保日期(民國)
離職日期(民國)
序號 應附文件 份數
1 投保單位或直轄市、縣(市)勞動主管機關核發載有非自願離職原因及法規依據之離職證明文件。
2 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紀錄。
3
買賣契約已支付價款證明文件影本。
4
(二)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補充資料
序號 應附文件 份數
1
2 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患者為買受人之家庭成員而非本人者,應檢附買受人與患者關係之戶籍資料。
3 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患者如為買受人戶籍內之兄弟姊妹者,應檢附父母已死亡之相關資料;如其已成年者,應檢附身心障礙及無配偶相關資料。
4
買賣契約已支付價款證明文件影本。
5
(三)因災害損毀原設籍居住房屋
災難類型
發生日期(民國)
序號 應附文件 份數
1 房屋受災毀損不堪居住使用說明(含現場照片)。
2 房屋之建物所有權登記或稅籍資料。
3 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戶籍資料(含全戶人口之個人遷徙記事)。
4 另行租屋之租賃契約書影本。
5 受災害毀損房屋之所有者或另行租屋之承租人,如為買受人戶籍內之兄弟姊妹者,應檢附父母已死亡之相關資料;如其已成年者,應檢附身心障礙及無配偶相關資料。
6
買賣契約已支付價款證明文件影本。
7
(四)重大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傷亡
意外原因
發生日期(民國)
序號 應附文件 份數
1 意外事故原因證明文件(如事故報案紀錄單、現場照片或起訴書等)。
2 第三人
3 肇事者為買受人之家庭成員而非本人者,應檢附買受人與肇事者關係之戶籍資料。
4 肇事者如為買受人戶籍內之兄弟姊妹者,應檢附父母已死亡之相關資料;如其已成年者,應檢附身心障礙及無配偶相關資料。
5
買賣契約已支付價款證明文件影本。
6
(五)買受人死亡-申請人名冊
序號 應附文件 份數
1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。
2 繼承人現在戶籍資料。
3 繼承系統表。
4 繼承證明文件(由全體繼承人繼承者免附)。
5 共同繼承而協議以變價分配者,應檢附變價分配協議書(同意書)、法院判決書或依法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。
6
買賣契約已支付價款證明文件影本。
7
(六)共同買受人間之讓與或轉售
序號 應附文件 份數
1 讓與或轉售與共同買受人聲明書。
2
買賣契約已支付價款證明文件影本。
3

申請人名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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