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

茲依照平均地權條例暨施行細則有關申報地價規定,將下列土地辦理申報地價,填具申報書如下:

項次 土地標示 公告地價
(元/平方公尺)
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
鄉鎮市區 段小段 地號 登記次序 面積
(平方公尺)
權利範圍
分子 / 分母
十萬 萬 千 百 十 元 角